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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单位《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查处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目平湖湿地保护区、花岩溪自然保护区内与生态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及乱采滥挖、无序开采资源的行为,以及黄石水库、山门水库、王家厂水库、柳叶湖、津市西湖、安乡县珊珀湖等大湖大库投肥养鱼,破坏水体功能的行为。

  (九)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重点整治沅、澧二水及其一级支流沿岸违反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擅自新上污染严重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超限期久拖不治、已停产治理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

  (十)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剑英为组长,副秘书长张家安、市环保局局长王吉亚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建国、市发改委副主任魏明、市经委纪检组长夏智、市监察局副局长熊连初、市工商局副局长杨万太、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守勤、市安监督局副局长王宏斌为成员,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并在市环保局设立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制度

  在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对违法企业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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