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市冶煤化工办、常德煤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召集。
3、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和部署
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从2005年10月下旬至2007年底,逐地逐单位逐矿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和全面整顿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31日)。组织各部门学习国发〔2005〕28文件,制定和出台全市整顿和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班子,并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议,统一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区、县(市)按要求学习国发〔2005〕28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和工作班子,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与此同时,各地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矿产资源开采集中区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基层监察职能,加强监管力度。
本阶段重点是治乱,各区、县(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展开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对每一个矿区、采点和每宗审批发证行为、收费行为、执法行为等进行认真排查,查清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和整治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和取缔无证、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小矿山进行整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和开采规模低的问题。着力追缴矿产资源规费;纠正管理机关在矿产资源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顿过程中,规范工作也要同时进行。
第二阶段:全面规范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本阶段重点是治散、治软和治本。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大规范力度,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各地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坚决刹住和纠正一些地方非法干预和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出让、登记、延续、变更、注销、规费收缴、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管理制度。要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建立并稳步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措施到位。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发改委、安监、环保等部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