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5]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基本建立我市规范化、法制化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顿和规范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行为;二是整顿和规范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环保、电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管理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他人矿区采矿;持无效采矿许可证(无效采矿许可证包括已过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非法定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伪造的采矿许可证和冒用他人采矿许可证)采矿。
2、全面清理和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包括超越平面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超越标高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直接将采矿权倒卖牟利;擅自以采矿权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