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根据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合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以“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障乡镇重点支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县乡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坚持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由区县(市)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
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在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前提下,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
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按《
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乡镇人大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