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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问题。

  (十)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国际和台、港、澳地区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配合公安、国安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指导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同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宗教团体、场所的联系。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宗局内设两个职能科室,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信访、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政工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及民族成份有关事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工作;参与制定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与措施;负责按《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执法工作;配合公安、国安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业务科(加挂宗教自养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民族关系与宗教和谐工作;归口民族宗教涉外事务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出外留学、培训等事项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扶助资金和宗教活动场所项目计划的综合上报、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助市直宗教团体搞好自养建设及社会慈善事业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团体办公培训基地建设及自养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民宗局行政编制5名,其结构为: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兼纪检员(正科级)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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