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通字〔2005〕2号)精神,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宗局),副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民宗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
(二)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三)协助拟定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与措施;参与我市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宗教活动场所维修项目计划的综合上报、分配和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四)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办理民族成份的有关事宜。
(五)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和监督宗教团体在
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