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和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3]3号)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核准(湘价重字〔2002〕8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3月1日上午9时起,同时调整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和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费对象。除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囚车、救护车、军车及省人民政府特批车辆以外的各类机动车辆,均属征费对象,不得免征。
二、收费标准。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和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每车次收费标准同时调整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2元;2.5吨及以下货车、19座及以下的各类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10元;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18元;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20元;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28元;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40元。牌照为湘J-0、1、2开头的车辆,仍按调标前的标准征收。
三、征收方式。对过往机动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分次计征,随到随征,先收费,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