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临街建筑容貌整治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3]4号)
为提高城市创建水平,美化市容景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武陵大道、朗州路、建设路、沿安路临街建筑物容貌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上述道路临街建筑物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造型、色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与环境相协调。
(二)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必须采取“内置”式安装,并在同一栋楼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样式,同时要制作成活动式或留有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不得安装雨阳罩。
(四)底层商业店铺门面必须统一安装透视玻璃落地橱窗。
(五)封闭同一栋楼阳台或外走廊要采用相近的材料和色彩。
(六)设置在同一栋楼的广告牌,要保持规格、形式、色彩基本一致。
二、现有临街建筑物容貌景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整治:
(一)窗外设置的防盗网、雨阳罩,要在2003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改造。
(二)门店招牌和广告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在2003年7月31日前自行整改。
(三)建筑物外墙装饰色彩陈旧、脏污严重的,要进行全面清洗。涂料粉刷或油漆墙面(含卷闸门)要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粉饰油饰,建筑物平屋顶要改造成为屋顶花园绿化美化,或改造为坡屋顶,或进行檐口装饰。临街建筑必须按统一规范设计要求和标准,在2003年内完成外墙清洗、维修、粉饰和屋顶改造。
三、临街新建、扩建、改建的楼宇需要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位的,要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设置的防盗网、雨阳罩和门店招牌、广告牌,逾期不自行拆除或改造的,由市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