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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机动车遮盖号牌上路行驶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宣布失效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机动车遮盖号牌上路行驶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3]10号)


  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公车私用行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遮盖号牌上路行驶,凡遮盖号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以涂改机动车牌证予以处罚。

  二、对驾驶遮盖号牌车辆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三、对乱张乱贴广告遮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视同违法发布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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