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依规执收,严控减免。非税收入包括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专项资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资源收入、捐赠收入以及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收取的税后经营服务性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和留用后上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依法依规执收执罚,确保应收尽收,又要坚决禁止乱收乱罚、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对非政策性因素导致非税收入明显下降的,执收执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向同级政府说明原因。要严格执行严控非税收入减免的有关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减免非税收入,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票据管理,切实做到以票管费。所有收费、基金、罚没票据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大胆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票据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严格凭《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资格发放票据,严格票据的缴销管理。要建立健全票据的经常性稽查和年度检验制度。要以实施金财工程为契机,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把票据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性的轨道。
六、加强专户管理,改革征缴制度,落实收缴分离。各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分别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银行账户,个别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非税收入的汇缴,并实行日零余额管理;除直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上缴下拨一律实行各级财政专户统一运作。大力推行统一征收,实行罚缴、收缴分离。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强化管理的原则,对各征收项目经政府审定可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各种收费行为原则上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对随税征收的各种附加等,可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对零星分散的收费和罚没收入可由缴款人直接到商业银行代收点办理缴款;远离代收点经批准可现场执收执罚的项目,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现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七、加大乡镇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各区县(市)要把乡镇的“收支两条线”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了解和熟悉“收支两条线”改革及其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组织和督促乡镇认真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要强化乡镇财务的集中管理,取消各站所开设的银行账户,由财政所统一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委托金融机构代收非税收入,尽量减少现场执收。各站所的所有非税收入要纳入财政管理,收支由乡镇财政所进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大力推行乡镇及其站所财务收支年度预算制度。按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经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政府审定报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站所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收费不给票、给白票,收入不缴存财政专户,以及违规乱收费的人和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