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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的通知
(常政发[20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政风建设,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结合常德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

  三、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六、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严禁组织职工新建福利房和商品房。

  八、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九、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十一、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十二、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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