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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单位要鼓励干部职工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见义勇为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与抚恤等措施。

第三章 组织、制度与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单位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中心五网络”组织体系,保证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十二条 大型机关院落单位(主要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军分区<武装部>机关,大中专院校和大型厂矿企业比照实行)成立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各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综治管理中心(机关综治委),下设综治办公室,由中心副主任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1-2名综治专干,并明确相应的工作力量,由负责信访、保卫、后勤、政工、工会、妇女、共青团等方面工作的人员组成信访治调组、人口管理组、治安联防组、重口帮教组、创安活动组。

  第十三条 独立成院单位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办公室、组织、人事、工会、行政、保卫、妇女、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管理中心(综治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明确1名综治专干,可与保卫科合并办公,由中心副主任兼任综治办主任。同时,按“五个网络”建设要求,建立“三组二员”,即:信访治调组、人口管理员、治安联防组、重口帮教员和创安活动组。

  第十四条 不独立成院单位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办公室、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配备1名综治专(兼)干。同时,明确信访治调、人口管理、治安联防、重口帮教、创安督查等五员。

  第十五条 单位综合治理专职人员要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治安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大型机关院落单位、独立成院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和公共复杂场所要建立经警、保安队伍。经警、保安队伍实行由公安部门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单位住宅区要建立楼栋长队伍,实行邻里守望,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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