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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和省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紧急援助。特别严重的可直报国务院和国家救灾主管部门。

  (三)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启动部门预案,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各部门勘查所属系统灾害损失,由市民政局汇总灾情,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按照地方安置为主,市里积极支持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后,首先由各区县(市)动用救灾储备物资,储备不够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紧急求援,由市救灾指挥部决定物资援助数量。同时,市民政局紧急请示省民政厅调用省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储存的物资。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市里安排调运的物品,由市指挥部安排运输工具直接送达灾区或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区县(市)接运,由市负责结算或指定单位结算。

  六、灾后救济工作

  (一)由市农办牵头及时召开抗灾补损、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由劳动、人事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灾区灾民进行劳务输出。

  (二)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助方案,分步实施,分类救助。

  (四)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制定并落实灾后救灾优惠政策。

  七、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中央和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安排和调拨的本级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在市以上资金下达之前,各区县(市)应首先动用地方救灾预备金。在大灾之年,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救灾资金的投入。根据实际需要,由财政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和住房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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