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政发[2003]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分析、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灾害评估和灾害救助等工作。
一、灾害的适用范围:
(一)外洪:当外河水位高,流量大,造成堤垸溃决,或破堤蓄洪致灾;
(二)渍涝:长期暴雨降水,导致内河、内湖爆满,耕地和农作物长时间渍淹成灾;
(三)山洪:长时间集中降雨,或暴雨时间长,导致山丘区山洪暴发、水库垮塌,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
二、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因灾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5万人以上;
5、沅水、澧水、长江三口及冲柳高低水系等流域中,有一大水系发生洪涝灾害且超过危险水位;
6、国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
7、石门、桃源、澧县等其中一地因山洪暴发,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淹没房屋1000间以上,农田3000公顷以上,公路1000米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