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3、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一体化服务体系。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建成县站、乡所、村室一体化服务体系。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全面落实免费节育手术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开展优生遗传检测和生殖健康服务,增强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妇女生殖道疾病和性传播疾病发生率。

  4、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时万家活动,创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按照缩小范围、减少次数、提供方便、讲求效益的要求,开展好环情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

  积极开发网络资源,建好“常德人口网页”、WIS信息网、OA计划生育办公系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库。

  (三)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重点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女户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建立县级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和助学制度,给予资金救助,减免义务教育杂费。协调部门力量,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扶贫帮困、项目安排、科技传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保险、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给予优待。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子女安康保险、节育手术安全保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独生子女养老保险。

  (四)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管理改革

  1、深化计划生育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委任制或聘用制,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进人员以区县(市)为主选拔,单位聘用。所有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每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允许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区县(市)内流动、调离、自谋职业和辞职,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有答管理机制。

  2、深化计划生育队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中,根据不同岗位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责任及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等要素一并纳入分配,确定工资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技术人员倾斜。

  3、实行凭证上岗制度,提高计划生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04年底前,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县级服务站有一名以上高级职称服务人员,乡级服务中心所有一名以上中级职称服务人员,乡级服务中心所有一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服务人员。到2005年底前,县、乡法规员必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其中80%的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凭;统计员必须取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