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常发[2003]11号)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家部署和省试点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决定》为依据,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管理、经费投入、考核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降到0.8%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25万人以内,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育龄夫妇普遍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立起新型生育文化。
二、把握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小康村”、“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村干部的使用、报酬与计划生育政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