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宣布失效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的意见
(常政发[2003]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湘政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都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依法办理土地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指挥部、产权交易中心、各类园区和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供应土地。过去因多头管理形成的闲置和存量土地都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统一供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交易、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和行政划拨用地管理。隶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产交易机构是政府设立、专供土地使用权入市的交易场所,凡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都必须进入交易机构公开运作,禁止场外交易。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予以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标、拍卖或者变相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的规定,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出让好经营性用地,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要严格控制好行政划拨供地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范围提供行政划拨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