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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溧水县林场营造特种用途林项目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溧水县林场营造特种用途林项目的批复
(苏林办发[2005]24号)


南京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溧水县林场建设“散坟平迁集中地”的立项请示》(宁农政字〔2005〕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溧水县林场东庐分场马占寺区域组织营造以集中管理林区散坟为目的的特种用途林项目。溧水县林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宜林荒山荒坡进行改造,对林区散坟进行集中管理,这是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

  二、建设单位要尽快编制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规划设计要与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评估,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建设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通过特种用途林建设,达到绿化美化荒山,迁移林区散葬坟墓,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的目的,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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