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做好林区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5]2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有效遏制林区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做好林区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林公明发[2005]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知》精神,从维护稳定的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森林公安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维持林区治安,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二、认真排查,防患未然。我省林区地形复杂、坡陡林密,入冬以来气候干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林区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各林业派出所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工作,把预防森林火灾和林区城镇火灾结合起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宾馆、饭店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制度,规范执法。要把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民警日常风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春节将至,事务繁忙,各林业派出所要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防出现民警涉枪、涉酒、涉赌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林业公安派出所,未经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出动警力直接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和领导带班制。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执行重特大案件、事件报告制度。
四、措施得力,确保实效。要尽快成立由林业主管部门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林业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精心部署,上下联动,并将该项工作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通知》精神的全面落实。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