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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评定“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1、自报。企业根据评定条件,采用书面形式(申报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申报并附有关证明资料,上报所在县(市、区)林业站。

  2、审核。分别由县、市林业站核实后上报至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由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核实材料。

  4、评定。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照标准逐个企业评定。

  5、公示。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诚信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天。

  6、发证。评定结果报省林业局批准公布,并召开会议授牌发证。

  四、时间安排

  1、8月初开始申报,截止时间9月底。

  2、10月初开始对申报企业考核,至11月底。

  3、12月初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定。

  4、12月中旬在期刊、报纸、网站上公示。

  5、2007年1月中旬正式公布、授牌发证。

  五、其他

  按照行业活动经费由行业自筹解决的原则,这次评定活动的经费由评上诚信企业的单位合理分担,每个企业缴费2000元,用于评审、宣传、公示和牌证制作。

  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申报评定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个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个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电话

 

 

单位(个人)概况与主要业绩(可另附页):

 

县(市、区)林业(技)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林业(技)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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