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1、自报。企业根据评定条件,采用书面形式(申报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申报并附有关证明资料,上报所在县(市、区)林业站。
2、审核。分别由县、市林业站核实后上报至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由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核实材料。
4、评定。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照标准逐个企业评定。
5、公示。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诚信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天。
6、发证。评定结果报省林业局批准公布,并召开会议授牌发证。
四、时间安排
1、8月初开始申报,截止时间9月底。
2、10月初开始对申报企业考核,至11月底。
3、12月初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定。
4、12月中旬在期刊、报纸、网站上公示。
5、2007年1月中旬正式公布、授牌发证。
五、其他
按照行业活动经费由行业自筹解决的原则,这次评定活动的经费由评上诚信企业的单位合理分担,每个企业缴费2000元,用于评审、宣传、公示和牌证制作。
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申报评定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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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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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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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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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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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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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概况与主要业绩(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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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林业(技)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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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技)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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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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