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评定“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工作的通知
(苏林技[2006]7号、苏苗商[2006]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技)站:
苗木是绿化的基础,也是“绿色江苏”中林业六大产业之一。我省是一个苗木生产大省,全省育苗面积120多万亩,产值达90多亿元,在全国苗木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为了引导全省苗木生产、经营的个人和单位重质量、讲信用、守法规,促进我省苗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林业局同意,由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和江苏省苗木商会组织开展评定“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和江苏省苗木商会组成“江苏省诚信苗木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江苏省苗木商会承担。
3、成立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省苗木商会、有关部门代表以及专家7-9人组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种(苗)生产(经营)和绿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定:
1、具有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两证)。
2、生产的苗木为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通过和认定的品种,或是优良的乡土树种。
3、苗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苗木标准的要求执行。
4、苗圃基地无检疫对象。
5、出圃苗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分等分级,不出售有病虫害的苗木,不以次充好,无不合格的记录。
6、苗木树种、品种货真价实,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
7、出售苗木在起苗、假植、装载、运输过程中按需方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造成苗木的伤害,不耽误移栽时间。
8、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9、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10、持有银行部门出具的没有不良贷款的证明。
11、遵守
合同法,按照双方合同要求,及时结清货款,不拖欠单位货款和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