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政[2006]11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切实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林业局决定对全国省际、省内林权争议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办站字[2006]51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省省际、省内林权争议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之间界线附近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使用权争议的基本情况;

  2.已经解决的林权争议的起数和面积。包括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解决争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之间林权争议处理进展情况,地方政府、争议当事人对解决争议的意见;

  4.在换发林权证或林改工作中,林权争议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现有争议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

  5.市、县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

  二、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加强对此次林权争议调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摸清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之间林权争议的基本情况,确保完成此次林权争议调查任务。

  (二)对于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之间的林权争议,要逐起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三)调查结束后,按调查内容向我局提交《林权争议调查报告》,连同《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各一式一份)于2006年9月20日前上报我局,并将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zLbLzc111@sina.com.cn。联系电话:025-86226256。

  附件: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本方争议的具体地点

(省、县、乡、场)

毗邻方争议具体地点

(省、县、乡、场)

争议面积(亩)

主要原因

造成的危害

1

 

 

 

 

 

2

 

 

 

 

 

3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