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政[2006]11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切实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林业局决定对全国省际、省内林权争议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办站字[2006]51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省省际、省内林权争议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之间界线附近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使用权争议的基本情况;
2.已经解决的林权争议的起数和面积。包括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解决争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之间林权争议处理进展情况,地方政府、争议当事人对解决争议的意见;
4.在换发林权证或林改工作中,林权争议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现有争议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
5.市、县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
二、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加强对此次林权争议调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摸清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之间林权争议的基本情况,确保完成此次林权争议调查任务。
(二)对于省际、市际和县(市、区)际之间的林权争议,要逐起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三)调查结束后,按调查内容向我局提交《林权争议调查报告》,连同《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各一式一份)于2006年9月20日前上报我局,并将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zLbLzc111@sina.com.cn。联系电话:025-86226256。
附件: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省际、市际及县(市、区)际林权争议调查表
本方争议的具体地点
(省、县、乡、场)
| 毗邻方争议具体地点
(省、县、乡、场)
| 争议面积(亩)
| 主要原因
| 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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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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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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