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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办理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办理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林技[2006]10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切实做好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工作,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对国家级森林公园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采取有序推进、分批授权的方式。根据《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现就办理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的使用授权,重点考虑在景区建设和旅游开发等方面较为成熟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对未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未正式开园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暂不办理使用授权。

  二、国家级森林公园申请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填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国家林业局网(www.forestry.gov.cn)和中国森林公园网(www.chinafpark.net)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颁发授权使用证书,并发放《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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