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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6]17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了核准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请将各个国有林场的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概况(山脉、水系、气候、土壤、植被、野生动物)、社会经济状况(森林资源概况、林分类型、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生产建设情况(营林生产)、发展方向、发展项目及林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情况于12月30日前用电邮报至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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