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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一)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机构和监理企业的管理。采取半年度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单位的业务质量、内部管理、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公布。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度,并作为今后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加强市外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规范监理、造价和招标代理市场。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统一备案标准。对外来监理企业的驻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责任落实等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结合《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操作情况及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遏制恶性压价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扼制日益严重的咨询收费“压价”现象,引导咨询单位由目前的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上转变。今后,各相关协会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对中介行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中介行业取费的指引和宣传。由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对所有中介企业的市场行为作出约定,杜绝恶性压价行为,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对违犯行约的企业和个人按“行业除名制”给予惩戒,以实现行业自身管理。

  (四)抓好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理企业是否具备与其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现场有隐患或工作不到位的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挂牌督办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评分不合格的工地,除对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整改,监理单位也应挂黄牌警告,定期进行项目现场全员质量、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行为考核制度,各建设行业的经营活动应从源头抓起,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无论在哪一环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甚至清除珠海市场,并录入诚信系统,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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