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二)监理企业。

  1、一些监理企业因长期不开展业务,在规定时间未办理资质延续,资质条件已达不到监理资质标准,公司名存实亡,需注销其资质证书。

  2、在检查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中发现,有部分企业仍存在注册人员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3、监理企业工程监理取费的总体水平不容乐观,取费普遍偏低。政府投资项目比较规范,能达到国家收费标准的80%,其他项目的收费较低,有个别企业在某些项目的监理取费还不到正常收费的1∕3。

  4、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承接的“荔景园”、“香洲区金钟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香洲区南屏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又转包给了个人(非本单位职工)承接。

  5、抽查的26个在建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总监、监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

  四、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1家予以通过,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9家予以限期整改,珠海市公路工程监理站等8家予以不通过(详见附表)。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规定整改时间为一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招投标,整改完毕后请各单位在2010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复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招投标;对于本次检查不通过的本地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资质证书自行作废;对于本次检查不通过的市外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任务(监理及招标代理)。

  五、我局今后对中介机构管理的工作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广、内容多,检查力度前所未有,基本反映了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行业的状况。检查结果充分暴露了企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及现场监督工作力度不足等现状,应引起高度重视。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