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林防办[2007]2号)
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月份以来,全省相继发生了20多起森林火警、火灾,虽然面积不大,损失不严重,但已给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有利于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汇报请示,积极与当地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林业网站、简报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广泛运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材料、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广大农村、林区,特别是防火重点区域进行入村入户的宣传教育;在防火紧要期发布公益广告、公益短信,提醒和教育广大公众注意森林防火,确实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
三、把握重点,加强管理。各地要大力宣传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大力宣传防范森林火灾的科普类知识、防范森林火灾的经验和措施,大力宣传林区散坟平迁、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强化依法治火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强化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管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各地要及时主动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散发带来不良后果。重特大、跨省界和敏感森林火灾信息,根据《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按照《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6〕81号)规定:分别由省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对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不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