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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林业[2007]39号)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及《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暂行办法》的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情监测调查情况;防治责任制及防治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与防治有关的文件、档案材料等。重点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源头管理、疫点拔除和风景区及疫点松树病枝梢的清除任务完成情况。
  二、验收方式
  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查验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实地查验1/2乡(镇、场)疫点(不足5个的全查)的实际防治情况。
  三、工作评定
  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附件)执行。评定级别分为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四、其他事项
  1、各疫区市、县(市、区)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的重点是:彻底清除病死树及病枝梢情况;对病死树及病枝梢灭虫处理情况;林间及林缘的百姓家前屋后病枝材散落情况;木材加工厂违章收购、加工松树情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依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
  2、各疫区市、县(市、区)请提供本辖区松材线虫病普查报告及相关表格,疫情分布图表;除治工作小结;自查报告;松材线虫病除治责任书;辖区内松木及其制品企业情况;除治经费使用情况;疫木源头管理有关文字资料等相关档案材料。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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