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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继续推进和完善市级统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县区的奖励办法

  (一)评分标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增长15%(含1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1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按地税实收数)比上年度增长25%(含2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2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2分,扣完为止。

  3、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目标得30分。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本年度收支综合平衡得15分;分险种各自平衡,每项险种得5分;没有实现平衡的不得分。

  4、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二)奖励办法

  奖励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考核时,各考核单位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地税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经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10万元。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二、对参保单位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认真执行《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年各项社保基金缴费总额在本地区列前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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