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安部、
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把《通知》精神宣传贯彻到基层单位和各企业单位,使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这次宣传工作为契机,对所属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任命,并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存档,形成“企业单位自管,主管部门主管,职能部门监管,政府部门统管”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下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使各级的消防安全组织运作起来,共同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