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收抽查总结阶段(从11月1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镇、场、街道的责任,强化监管制度,巩固整治的成果,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整治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好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要以整治促管理,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充装和经营行为死灰复燃,确保燃气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三)各充装单位和销售点要主动配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的要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氛围和高压态势。
(五)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六)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给过期未检测的、报废的、未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的经营单位,由建设部门按《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违规充装的充气站,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七十二条、《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第
3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