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和各镇、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县、区负责辖区内销售点和充装站的整治。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质监部门负责对气瓶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情况收集。实行气瓶定点充装制度。查处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和违规充装(如充装过期未检、废旧气瓶,非本单位气瓶)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对充装站的资质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缔无资质的充装站,查处违规充装行为;负责对石油气销售点的整治,取缔无证销售点,查处违规销售行为,明确销售点的责任。
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充装站、销售点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无照充装、销售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充装站、销售点消防安全审核工作,落实有关的设施及措施的配套工作,查处违规充装、销售单位。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从7月20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10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全市气瓶、充装站、销售点综合整治工作。
各县、区召开领导机构成员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制订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市、县(区)主管部门分别召开燃气企业动员大会,阐明整治的意义、目的,提出具体要求,部署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二)摸查与规划布点阶段(从8月11日至8月30日)
1、各县、区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充装站做好普查登记和气瓶送检计划。各县、区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的实际,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和镇、场街道人员参加,对辖区内气瓶和无证、无照经营燃气销售点进行全面摸查,登记造册。
2、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湘桥区、枫溪区气瓶充装站及燃气销售点的综合整治。
各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应将本阶段整治情况向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清理整治阶段(从9月1日至11月10日)
集中力量,联合行动,由建设、公安消防、公用事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充装站、销售点。全面检查落实充装站、销售点执行潮州市《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情况,查处违规充装、销售行为。每月逢5、10日报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