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简称气瓶)、充装站、销售点的普查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充装站、销售点无证、无照经营,仍有大量过期未检、废旧气瓶在市场流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强化气瓶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此次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气瓶和无证、无照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查处违规为无登记、过期未检和废旧气瓶充装的行为。通过整治,遏制非法经营和违规充装行为,落实充装站的安全责任,按时将气瓶送检,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市气瓶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光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汉邦、市质监局局长林吉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质监、建设、公安消防、公用事业、安监、工商等部门主管副局长和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林吉绥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整治工作组,由市质监部门牵头,安监、建设、公用事业、公安消防、工商部门派员参加,取缔证照不齐的充装站,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充装不合格气瓶的充装站,并督促实行公用瓶制度;液化石油气市场整治工作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公用事业、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城镇燃气销售点的整治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销售点,查处违规销售瓶装石油气(即无充装站标志、编号、钢印以及过期未检、废旧钢瓶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