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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潮府〔2004〕30号)和《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潮府〔2004〕3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潮府[2004]30号,下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根据《若干意见》精神,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研究、部署全市利用外资的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组织检查、督促和落实。

  3、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碰到的问题。

  4、组织、协调全市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筛选、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的重点引资项目。

  5、指导、检查、督促《若干意见》和《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贯彻和实施;评审招商引资奖励对象,然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应及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情况综合、信息分析、跟踪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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