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大户凭市农业局开具单据,到指定育苗单位提取免费种苗。
5、技术服务。
市果树研究所、农科中心两个单位根据各地规划,配合县、镇农技服务部门,对50亩面积以上种植大户,从整地开始,实施全程技术跟踪服务。
三、组织、工作措施
1、设立工作小组。
市农业局由主抓种植业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由种植业管理科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各县(区)农业局和市果树研究所、农科中心,以及种植规划区内乡镇,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核实工作,同时落实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便于及时掌握种植大户的情况和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2、制定技术服务方案。
市果树研究所、农科中心要做好选育苗工作,制订“苗木繁育技术规程”、“无公害和有机(绿色)柑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技术跟踪服务工作方案”。
3、规范工作制度。
①计划上报制度
各县(区)应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第二年“年度种植计划”、“春季种植计划”,并上报春季“种植大户(50亩以上)核实表”;每年7月底前,上报“秋季种植计划”和秋季“种植大户(50亩以上)核实表”。
不按时上报“计划”和“核实表”的,不列入免费供应种苗扶持对象。
②技术服务制度
市果树研究所、农科中心要严格按“苗木繁育技术规程”落实优质苗措施,保证柑苗质量,如农户种植出现因苗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市果树研究所、农科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按“技术跟踪服务工作方案”,定期组织种植基地技术人员和种植大户开展技术培训,落实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③检查和监督制度
各级工作小组要建立“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组织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服务工作不到位的行为发生。
4、配套措施
①对生产基地的种植大户实施政策扶持,在无公害基地建设、技术推广、农机化建设、地力建设等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②鼓励、支持土地向种柑规模大户流转;发动、组织种植大户成立、加入柑桔协会、运销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种柑规模大户从事产后服务,从中培植流通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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