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市房管局 二OO四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好城镇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省建设厅《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2003年底市城区“双困户”调查核实情况,在2002年颁发的《关于解决市城区住房“双困户”问题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潮州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计划、国土、民政、建设、财政和湘桥区、枫溪区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解困办),负责具体工作。解困办主任由市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实施计划
截至2003年12月底,市城区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621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1630户。
(一)从2002年到2006年,分期建设或购买廉租房621套,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具体安排是:2002年120户;2003年100户;2004年166户;2005年135户;2006年100户。
(二)廉租房建设标准按《
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执行。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解困房的落实
为在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市城区“双困户”的住房问题,需建设或购买廉租房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371万元。建设资金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