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8月14日,我市湘桥区凤山村一陶瓷生产厂发生一宗因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连接软管破裂漏气,遇明火引发的火灾,造成11只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直接财产损失2万多元。由于扑救及时,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鉴于我市陶瓷企业众多,这一类型的火灾时有发生。“8.14”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陶瓷生产健康、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对燃气窑炉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落实整改,特别是规范气瓶间的设置及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使我市燃气窑炉存在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严把准入关,力争实现全部窑炉持证安全运行。
二、组织分工
整治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市消防、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协助配合。市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市质监、消防、工商部门应根据实际,拟订出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也应同时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