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潮府办[2002]39号文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为促进各地落实粮食工作,特制定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粮食播种面积实绩(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
(二)粮食总产量实绩;
(三)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
(四)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在每年年初提出当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作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各县、区执行。
三、考评标准与等级
(一)达标标准
1、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实绩按统计年报数实绩考评。按照国家统计口径,将大豆生产列入粮食作物范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按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统计部门逐级核实的数据考评,要求严格保护好基本农田,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得到保证。
2、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内)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市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二)考评等级
1、达标。四项考评指标符合达标标准的,评为“潮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