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办法按《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各县、区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按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再就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的通知》(潮再就〔2004〕2号)执行。

  对在2003年度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项目,各县、区必须在2004年9月10日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并于9月10日前向市政府作详细报告(送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否则按被扣分数在2004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5年1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地区2004年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区(街道、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适当奖励。2003-2005年连续3年达标或2004年、2005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