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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潮州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潮发〔2003〕19号)、《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潮发〔2003〕2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潮办发〔2003〕3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责任制(15分)

  1、各县、区政府制定“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3分);将2004年度再就业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2分);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2分)

  1、各县区政府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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