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要公开透明。要积极建立健全公众申请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公开和对单位内部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潮州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潮办发〔20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充实,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公用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单位职责,服务项目、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及减免条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监督办法、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具体施行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部署落实。
四、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当前,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办事大厅的作用。市、县、镇(街道)要把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集中办公、减少环节,透明操作、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实现“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凡有条件进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都要进入。没有条件进中心(大厅)的部门也要尽可能在本单位设立公开办事大厅(窗口),相对集中办公,参照中心模式运行。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县区和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电子政务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具。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使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互为依托,互相促进。认真办好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使之成为市级网上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已经设置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公开栏美观整洁;尚未设置的,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观看、办事、监督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