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潮府办〔200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潮办发〔2002〕43号)下发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转发<何勇同志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纪发〔200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化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
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有三项:一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在原来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镇(街道)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三是学校、医院以及水、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作重点:一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包括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即: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事项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