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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业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地农业(饲料)主管部门发现食用养殖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卫生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养殖产品引发中毒的,县、区农业(饲料)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 农业局,市农业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  省农业厅。

  四、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养殖产品和饲料,严格控制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的扩散。

  (一)分析毒源

  根据中毒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有毒饲料、动物及其产品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划定可疑区域。及时通报有毒饲料或养殖产品来源地的饲料主管部门。

  (二)紧急检测

  市农业局协助省级饲料检测机构对引发中毒的饲料、养殖产品以及可疑区域内的相关产品进行紧急检测,并汇同县、区对本区域内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毒动物进行控制,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三)拉网式检测

  发生一级中毒事件时,市农业局配合省农业厅有关检测单位对案发地和有毒产品来源地的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检测,及时向县、区农业(饲料)主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并汇同县、区 对有毒饲料产品进行严格地无害化处理,对有毒动物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上市养殖产品的安全。

  发生二级中毒事件时,市农业局配合县、区对案发地和有毒产品来源地进行拉网式抽样送检,严防有毒养殖产品流入市场。

  (四)通报协查

  农业(饲料)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相关资料,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已上市的有毒食品。同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违法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追根溯源,彻底消灭制造违禁药品的窝点。

  五、保障措施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局保持正常开展瘦肉精抽检监督,并保持一定数量的测试剂盒等急需物资。

  要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农业(饲料)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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