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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依托专业镇组建市级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意见的通知

  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包括:咨询顾问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培育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能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其发展的业务;并应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条件的要求

  申报组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党政领导重视,镇领导班子对组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有统一认识,并把创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二)具有法人资格,属省级专业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三)有能够满足开展业务所需的固定工作场所、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四)有与技术创新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其人数应不少于8人。

  (五)配备了在本行业中较为先进的设备、仪器,具备在本行业中开展技术测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基础条件。

  (六)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内企业联系密切、渠道畅通。

  组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由组建单位和所在省级专业镇镇政府按上述条件联合自愿提出申请。

  四、工作计划

  组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工作,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围绕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注重实效,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具体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2005年):主要任务是在陶瓷、食品包装、五金等省级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单位中,选择出2-3个条件较为成熟、运作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服务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进行重点建设。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在第一阶段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省级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单位中,以此推动我市的专业镇建设和区域特色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研究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遇到的问题,制订依托专业镇组建市级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五、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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