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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潮府办〔2004〕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明电〔2004〕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国庆节前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对今年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情况;

  (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2号)中确定的11项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如储运、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部位;公共聚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及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工作情况。

  二、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到9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16-20日为各县、区和各单位组织检查阶段,9月21-30日为市政府组织督查阶段。

  三、方法步骤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

  (三)涉及到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四)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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