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管理,限期清欠
根据我市非税收入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合潮纪发[2004]11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罚不免”,确保财政收入依法足额征收入库,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现象的发生。
(一)堵塞漏洞,健全监督机制
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各执收执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机制的时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加强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按潮纪发[2004]11号文件的要求,在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1、属于一般类收费项目的收费,要按“单位开票、缴款确认”的程序办理,严禁“未缴费、先办理”,要求证照资料指定不涉及开票业务专人专账保管,落实“证照资料领用登记、作废回收、定期交叉核销”内部控制制度,杜绝证照保管、领用不规范,责任难分清等行为。
2、属于建设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潮府办[2003]56号)文件执行。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人防办、园林处、房管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关、收费关。对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违反规定“先上车后补票”而造成漏征、欠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征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费征收内部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征收管理,堵塞征收漏洞。各单位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应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
(二)明确责任,限期追收欠费
1、凡属有欠费的征收单位,应于12月底前完成欠费入库工作,并从9月15日起至12月底前,每15天为上报欠费入库情况的时间,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纠风办上报《欠费入库情况表》(见附表),未能按时报送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依法追收欠费领导小组”说明原因。
2、根据《潮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直2002年至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潮审报[2004]13号)中已检查出来的欠费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清理,落实措施,将欠收的费额追收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