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系。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领导在《潮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直2002年至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潮审报[2004]13号)上的批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规定。为依法加强对欠费的追收,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征收的严肃性,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追收欠费工作的领导,加大追收工作的力度,确保取得预期的目的,成立“潮州市依法追收欠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烈鹏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余卓彬局长、市财政局朱智朝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赵初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邱创雄(市人民检察院)、苏岳良(市财政局)、庄永东(市纠风办)、周修喜(市审计局)、林旭亮(市物价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智朝兼任主任,苏岳良、庄永东、林鹤(市财政局)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追收欠费的具体工作。追收欠费工作完成后,该机构自行撤销。
二、明确政策、依法追收
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1996]31号)等法规规章为依据,对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未缴等行为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欠费依法组织追收,限期清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