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及4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由市安监局陈成源局长(电话:3891318)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救援工作的落实,做好监督、协调、联络工作。协助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协调处理现场出现的紧急问题,并视现场情况依照有关程序上报或请求上级部门、外市力量增援。
(二)治安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学琼(电话:13902795681)任组长。其职责是: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警戒、治安管理、人群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治安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警力和警车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三)消防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陈永文(电话:13828393138)任组长。其职责是:准备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根据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尽快排除险情;抢救现场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和物资。消防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警力和消防车、消防器材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四)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邢欣(电话:13903093391)任组长。其职责是: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医疗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五)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局汤儒杰副局长(电话:13902793588)任组长,市交通局、市电信局、潮州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能有充足的物资、能源供应和通讯保障。
三、救援实施办法
(一)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及时向110(公安)、119(消防)、120(急救)报告。
(二)110、119、120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2229983)。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值班的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值班副总指挥应视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并报告总指挥。事故情况严重,确需武警部队和人民解放军协助抢险时,由总指挥决定并协调落实。
(四)工作小组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快速赶赴现场并按上述职责开展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