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4〕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今年“十一”是国庆55周年,同时,适逢我市举办首届潮州文化旅游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领导要亲抓,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把节日的各项活动组织好。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宣传报道首届潮州文化旅游节的活动动态,借助文化旅游节的影响,推动潮州旅游业的发展。
二、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节日的旅游安全。安监、交通、旅游、消防、卫生等部门节前要认真组织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和交通客运单位的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各旅业单位、交通客运单位在确保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的同时,要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坚决执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让广大游客和旅客安心、称心。
三、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各级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城管、技监、旅游等部门在节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查处违法经营者,对人民广场、滨江长廊和主要景区景点、娱乐购物场所等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各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勤人员,疏通车辆人流,维护良好秩序。
四、切实做好节日的值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现场带班,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掌握节日旅游动态,受理旅游投诉,及时解决好节日期间出现的问题。
“十一”黄金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黄金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之前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