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厌战情绪和懈怠思想,作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常抓不懈,毫不放松。各级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把卷烟打假工作作为打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同时制订行动方案,确定本辖区内的“三重一大”(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大要案)项目。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负责辖区内制售假冒卷烟的整治;市相关部门实行挂钩制度,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挂钩枫溪区、市质监局负责挂钩湘桥区、市工商局负责挂钩市开发区,协助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烟草、公安、质监等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市场上的“假,私、非”烟。市打假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定期召开卷烟打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
卷烟打假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横不缺块,纵不缺层的紧密型工作关系。建立“地方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方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联合机制。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烟草部门同时负责提供案件信息),加大打击地下烟机销售网络、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假烟生产运输和销售网络的查处力度及处罚力度。同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新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及卷烟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结成的网络,要依法从快、从重惩处。检察机关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后台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卷烟打假工作消极对待、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电力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供电站(所)必须主动向当地政府提供三相电用户名单,特别对新装用、地点隐蔽的三相电要定期检查报告。